一、总则
为积极鼓励学生参与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积极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校园学习氛围,结合我校实际和原《太阳集团城网站2003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院学〔2007〕9号)运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活动项目
(一)课外科技活动
1、校团委指导各学术科技类社团等学生组织长期开展科技活动。各院团总支具体组织体现专业特色的学生社团或兴趣小组开展活动。
2、校团委组织开展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展览和宣传等活动,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科研创新的学术氛围。组织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全省各级各类创新活动、技能竞赛。
3、学校结合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科技服务等课外科技活动。每年评选出一批优秀社会实践调查(调研)论文及科技服务小组进行总结表彰。
(二)学科竞赛
全校每年结合专业特点,举办校级和组织学生参与省级、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飞思卡尔”杯智能车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高校GIS大赛、沙盘模拟经营大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英语竞赛、计算机网页设计竞赛、全国工业设计大赛等各类学科专业竞赛。
(三)学术讲座
每年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为学生举办40—60场学术讲座,介绍当今科学技术发展动态以及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知识等;讲座要做到有计划、系列化。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每年组织开展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设立专项经费资助立项项目。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太阳集团城网站2003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对参加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竞赛获奖情况进行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负责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团体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四、经费使用办法
(一)学校设立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开展、表彰奖励等。
(二)由学校统一组队参加的科技竞赛活动,有关报名费、资料费、异地参赛的差旅费均由学校支付,所添置的固定资产归学校所有。
(三)赛前需要集中进行培训的科技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应提出培训或辅导计划并报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在国家、省、市(校)级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学生的奖励由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1、集体项目奖励标准:
类 别 | 获奖级别 | 奖励标准(元/队) |
全 国 (中央部委组织) | 一等奖(特等奖、第一名) | 5000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4000 | |
三等奖(第四、五、六 名) | 3000 | |
其它(鼓励奖或第七名) | 1000 | |
省 级 (厅局组织) | 一等奖(特等奖、第一名) | 2000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1500 | |
三等奖(第四、五、六 名) | 1000 | |
其它(鼓励奖或第七名) | 500 | |
校(市)级 | 一等奖(特等奖、第一名) | 800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600 | |
三等奖(第四、五、六 名) | 400 | |
其它(鼓励奖或第七名) | 200 |
2、个人项目奖励标准
类 别 | 获奖级别 | 奖励标准(元) |
全 国 (中央部委组织) | 一等奖(特等奖、第一名) | 2500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2000 | |
三等奖(第四、五、六 名) | 1500 | |
其它(鼓励奖或第七名) | 500 | |
省 级 (厅局组织) | 一等奖(特等奖、第一名) | 1000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800 | |
三等奖(第四、五、六 名) | 500 | |
其它(鼓励奖或第七名) | 200 | |
校(市)级 | 一等奖(特等奖、第一名) | 400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300 | |
三等奖(第四、五、六 名) | 200 | |
其它(鼓励奖或第七名) | 100 |
(五)参加各部委及省有关学会、协会、社团、新闻媒体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科技创新竞赛以及国家、省、市级文艺、体育、表演、展演等其它比赛,由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按不超过以上标准的50%进行酌情奖励。
(六)学生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以及各级各类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按《太阳集团城网站2003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院科[2012]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各学院对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获奖者,给予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综合测评予以加分。(具体内容按照素质拓展和综合测评相关文件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太阳集团城网站2003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奖励办法》(院学〔2007〕9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终审人:hua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