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事项的说明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1-06-07浏览次数:266

关于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事项的说明

 

为节省毕业生的时间和费用,方便毕业生办理离校后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调整改派

毕业生登录院就业信息网(http://job.chzu.edu.cn),根据“办事指南”栏《如何办理调整改派?》的规定办理。

1、毕业生在上述页面下载并打印《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调整改派申报表》,并将表头和表格前五行内容填写完整。

2、除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跨行、出省就业要到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外,其他的情形毕业生不必来校,可按要求持原《报到证》、手续齐备的《协议书》、《申报表》、《身份证》等材料直接去省政务大厦(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区一楼大厅)办理。

3、毕业生在省政务大厦办理完手续后,要将姓名、专业、毕业年份、新接收单位名称、本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发至czxyjiuye@163.com

二、申请补发《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登录院就业信息网(http://job.chzu.edu.cn),根据“办事指南”栏《如何补办就业报到证?》的规定办理。毕业生打印该页面的《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并填写前五行。

1、因《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在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申请表》、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毕业证书到省政务大厦(合肥马鞍山路509)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不必到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手续。

2、因放弃读研、“专升本”的:毕业生登录上述页面打印并填写《太阳集团城网站2003毕业生放弃“专升本”、读研申请表》(需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连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补办就业报到证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书到省政务大厦(合肥马鞍山路509)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

3、参加“西部计划”、“基层计划”期满的:持参加“计划”的有关材料到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证明,持有关材料去省政务大厦办理。

三、出具政审材料

毕业生参加教师和人民警察等公务员考试进入政审环节,需要学校出具“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等证明材料的,由所在系(部)出具材料并加盖系(部)党总支公章,然后送学生工作部审核、盖章。

四、“选调生”派遣

被录取为“选调生”的毕业生,根据省委组织部的派遣通知,由院党委组织部统一(到合肥安徽省政务大厦)办理派遣手续。

五、档案问题

1、根据工作计划,每年7月学校整理并及时寄发毕业生档案。毕业生请务必于当年10月之前主动联系《就业报到证》抬头开具的报到单位,查询档案是否收妥。

2、特殊情形毕业生档案的去向:

A.考取“专升本”的,档案寄至录取院校的学生处;

B.考取研究生的,档案寄至录取学校的研招办或《调档函》指定的部门;

C.参加“西部计划”、参军的毕业生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

D.考取“选调生”的,档案寄至有关市(县、区)的党委组织部。

3、历届毕业生的档案若无上述第2项所列情形,档案已寄至《报到证》抬头开具的报到单位。若有需要,请持《毕业证》、《身份证》前去查询。

4、因档案遗失需补办的,凭《身份证》、《毕业证》在寒暑假以外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学校教务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六、户口问题

1、一般情况下,毕业生户口关系随《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到指定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2、存在特殊情况的:

A.高考时户籍地与高考地不一致的,欲迁户口到原户籍地的方案有二:a.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后,凭新的《就业报到证》到会峰路(南校区毕业生)或琅琊路(北校区毕业生)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

b.本人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凭此证明到琅琊路或会峰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B.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被派遣到原户籍地以外地区就业,欲只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的,参照上述b款执行。

七、办理有关事项联系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毕业生有以上所列之外的疑难情形,请与有关部门联系:

1、教务处:学历、学位证书有关问题,电话: 3510013

2、保卫处:户口有关问题,电话:3510021(南校)、3511021(北校);

3、学生处:档案、公务员政审有关问题,电话:3510022

4、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报到证》、改派、“村官”、“特岗”有关问题,电话:3510793,邮箱:czxyjiuye@163.com

 

太阳集团城网站2003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一一年六月

终审人:huasheng